建筑、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2022-05-21 00:00:00 0 0 编辑:亿网科技有限公司 来源:本站原创

建筑、景观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包括:

1、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基本身份信息;

2、工程概况及设计说明;

3、简介项目信息及设计要求;

4、交付的资料及文件;

5、设计内容及设计要求;

6、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7、保密原则;

8、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

9、争议的解决办法;

10、其他协议内容。

建筑、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建筑、景观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及酒店宿舍景观设计工程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本工程投资控制(选择其中一项):

(√)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值为/ 或工程总造价不超过。

(√)本工程不实行限额设计,但各设计阶段的估算、概算、预算必须报甲方审批。

第三条设计范围

天津新城轻纺城一期及酒店宿舍景观设计

第四条设计项目的名称、阶段、规模、投资、设计内容标准及设计深度(在括号内打"√"选择)

(一)景观工程

1、(√)景观规划设计

2、硬质景观:

(√)(1)地面处理,铺装材料和细部处理。

(√)(2)景墙、台阶、种植池、步行小径和边缘硬质处理。

(√)(3)喷水池、水景设计和表面铺装。

(√)(4)儿童游乐场所需设备的选择。

(√)(5)主要放线布置。

(√)(6)主要竖向及地面排水设计。

(√)(7)照明设计。

(√)(8)材料样板。

3、(√)种植设计:园林建筑师将进行详细种植设计。当中包括所有的树木、灌木和地植植物,选择适合当地生长条件的植物材料,并确定苗木规格及数量。

4、(√)园林建筑:乙方需提供景观区内庭园建筑物的详细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

5、(√)公共艺术:小品设计,乙方需提供细部尺寸及材质;雕塑需提供轮廓设计及材质。

6、公共设施设备系统。

(√)(1)乙方需提供总体灌溉系统布置图。

(√)(2)户外照明设计,包括街道、水体、行人道和绿化照明,明确照明设施不同的选择和照明设施的布置和安排。

(√)(3)表面排水系统设计及水景细部设计。

( )(4)音响系统设计。

7、设计深度:深度需达到国家相关规范和甲方要求,所出图纸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设计文件:

第七条设计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项目的设计费按园林设计面积约161515 平方米,总额为(人民币)

(二)付款方式(设计费以人民 币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即(人民 币) 元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2、乙方提交方案设计 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计(人民 币)200275 元。

3乙方提交全部方案深化设计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天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计(人民币) 300412.5元。

4乙方提交全部设计文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 %,计(人民 币)200275 元。

5、施工图纸会审完成后12个月内,甲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际进行结算,余款作为现场施工服务保证金。乙方应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乙方完成协助选购相关物品且乙方无违反前述约定的,且结算完毕15 天内一次性无息结清余款。

6、甲方在支付以上款项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7、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

8、设计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按图纸会审形式30条以上的经协商扣相应设计费,因设计遗漏或错误造成工程浪费则由设计承担责任。

第八条验收标准

1、乙方递交的各阶段设计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2、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第九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要求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要求乙方作较大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3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预算(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支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经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4、甲方应为乙方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条件。

5、若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并经甲方确认的,甲方应根据提前的天数每天按设计费总额的_‰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4、乙方须按甲方的设计要求进行标准化设计,在设计中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建筑材料、()水电材料、()设备选用、()具体设计做法、()施工工艺、

(详见附件),否则视为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

5、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服务,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内。

6、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甲方有关上级设计审查及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计划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由乙方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在施工现场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现场施工服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现场施工服务应至少20次。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每缺席一次,应承担1000元/次违约金,累计缺席三次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同时,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币)元咨询服务费。

7、乙方应满足甲方的使用要求,在不降低功能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甲方确认的限额设计值/工程总造价进行设计。

乙方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各阶段设计中凡超出限额设计标准时,应列表作出对比,分析原因,并有详细的说明(估算、概算、预算)申报发包人审批。如经甲方批准,乙方可按原设计出图;未获甲方批准的,由乙方自行调整到符合限额设计值/工程总造价。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_1_‰的违约金。

2、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部分的设计费,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1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交的概算不准确或未按照甲方的设计要求设计而造成工程造价高于设计限额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在能够及时发现并能补救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与甲方配合查找原因或修改设计的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50%的赔偿金;若无法修改补救,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高于设计限额部分造价的50%的赔偿金。

5、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质量、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或乙方不能胜任本设计任务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甲方已经确认的图纸工作量办理结算。乙方应按设计费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条文件的版权/著作权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否则应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二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责任方应按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合同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五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

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 份,甲乙双方各执2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各方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5、其他约定: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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